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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合健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7-12-0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售股权导致上市公司丧失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为准。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购买、出售同一或者相关资产的有关比例计算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1 号》,“在计算相应指标时,应当以第一次交易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期末净资产额、当期营业收
入作为分母。”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泰合健康出售资产情况如下:

    2016 年 12 月 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订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经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该
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与广安思源酒店签订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买
卖合同》,将位于成都市十二桥路 37 号新 1 号的华神大厦房地产及附属设备设施
对其进行转让。根据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6 年 10 月 31 日为基准日出具
的《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华神大厦房地产及附
属设备设施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6]第 0305 号】,上述房产及附属设备的
评估价格 9,766.79 万元,公司以该评估价值将其转让。

    上述出售资产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同属于房产类相关资产,根据《重组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泰合健康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
应当以累计数计算相应指标。除上述交易外,泰合健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交易。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秦超                  罗青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