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文件 的要求,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会议材料。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综合考虑 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刘志强、黄益建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