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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科技:独立董事意见2020-04-17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
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依据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2019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审议了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会议材料。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相关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
能够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环节中
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所作的 2019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的基
本情况,对公司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所开展的重大活动、具体工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等情况进
行了全面地介绍,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内部控制部门的设立、人员配
备、工作情况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重大投资等内部的重点控制活动进行了详细
说明。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
未发生违规担保事项。
    三、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结合公司具体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
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各位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
同意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越、刘志强、黄益建
                                                              二○二○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