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持续督导报告书 (2019 年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四月 声明和承诺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或“广发证券”)接 受委托,担任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神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之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 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 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出具 了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持续督导报告书。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报告书 的依据是上市公司及重组相关各方提供的资料,并由各相关方对其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保证其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本报告书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书所做出的 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董事会发布的相关评估报告、 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年度报告等文件。 目录 声明和承诺 ........................................................................................................................... 2 目录 ...................................................................................................................................... 3 释义 ...................................................................................................................................... 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程序 .......................................................................................... 7 (三)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 8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 8 三、盈利预测情况 ........................................................................................................... 9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 9 (一)主营业务分析 ..................................................................................................... 9 (二)公司财务状况 ..................................................................................................... 9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 10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 1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12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3 七、持续督导总结 ......................................................................................................... 1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 公司、上市公司、华神科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股票 技、转让方 代码:000790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神科技曾用公司 泰合健康 指 名) 华神集团 指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泰合健康曾用公司名) 四川华神集团 指 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业康置业、标的公司 指 成都业康置业有限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成都业康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 交易对方、四川温资、受 指 四川温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让方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成都华神科技集 交易双方 指 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四川温资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 本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 年度)》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 《重组报告书》 指 告书(草案)(修订稿)》 《成都泰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资产评估报告》 指 涉及的成都业康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7]第 1109 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17 年 9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 1-9 月 过渡期 指 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永中和、审计机构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锦天城(成都)律所、法 指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顾问 银信评估、评估机构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主要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 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本次交易总体方案 华神科技将其全资子公司业康置业 100%的股权出售给四川温资,四川温资 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交易对价。 2、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具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 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作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 商予以确定。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业康置业 100%的股权。根据银信评估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以 2017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业康置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639.97 万元,评估值为 35,248.02 万元,评估增值 5,608.05 万元,增值率为 18.92%。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最终确定业康置业 100% 的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43,000 万元。 3、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本次交易对价为 43,000 万元,由交易对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根据华神科技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本次交易对价将采取现 金支付的方式进行,标的公司的股权转让款分三次支付:(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应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8,000 万元;(2)本合同生 效后 3 个工作日内,交易对方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7,000 万元;(3)交易对 方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前向公司支付 剩余股权转让款 8,000 万元。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程序 1、2017 年 11 月 22 日,交易对方四川温资内部决策机构作出决定,同意四 川温资受让华神科技持有的业康置业 100%股权。 2、2017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交易及相关议案。 3、2017 年 12 月 18 日,上市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交易及相关议案。 (三)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1、交易对价支付情况 交易对方四川温资分别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2017 年 12 月 7 日向上市公司 支付第一期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款 10,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合计 18,000 万元; 四川温资已于 2017 年 12 月 20 日向上市公司支付第二期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款 17,000 万元;四川温资已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2018 年 3 月 9 日、2018 年 3 月 22 日和 2018 年 3 月 27 日分别向上市公司支付第三期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款 1,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和 4,000 万元,合计 8,000 万元。 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四川温资应在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变更登 记办理完毕之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期间(即:延期付款期间)完成第三期标 的公司股权转让款 8,000 万元的支付,四川温资同意按照应付未付款项×0.27‰/ 日×实际延期付款天数向上市公司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 179.28 万元,并已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完成支付。 2、资产过户情况 2017 年 12 月 26 日,业康置业已完成股权转让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 取得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510122MA6CQ3XE3D),上市公司持有的业康置业 100%股权已过户至四 川温资名下。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神科技本次转让业康置业 100%股权,相 关转让款已全部收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业已全部完成。本次交易实施过 程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过程合法、合规。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本次交易相关方出具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诺函》等承诺,以上相关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未出现 违反其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的各项承诺的情形。 三、盈利预测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盈利预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一)主营业务分析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坚持以现代中药为依托、以生物制药为特 色的大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主线,努力做强做大主业。公司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医 药制造业和建筑钢结构。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从事医药制造业。在医药制造领域,持续坚持“广覆 盖、纵深透、深挖潜”经营方针,不断优化产品与业务结构,持续加强市场拓展 力度,盘活小品种资源,并不断提升运营管理水准,保持可持续健康发展态势; 公司以三七通舒胶囊原料药三七三醇皂苷提取物标准被《德国药品法典》(2018 年版)收载为契机,将三七通舒胶囊的品牌推广、学术推广及国际化工作推进有 机结合,不断扩大公司知名度,提升三七通舒胶囊的品牌影响力;公司持续推广 利卡汀与盘活资源并行的策略,深入研究利卡汀推广方案,持续加强与各利卡汀 中心的合作。在钢构领域,公司持续拓展新业务,继续推行事业部制,优化项目 经理责任制,以应收账款清收为重心推进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二)公司财务状况 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 74,534.08 万元,同比增加 11,192.31 万元,增 长 17.67%,其中中西成药产业实现营业总收入 64,091.31 万元,同比增加 5,635.46 万元,增长 9.64%;生物制药产业实现营业总收入 776.16 万元,同比增加 52.87 万元,增长 7.31%;钢构产业实现营业总收入 9,536.77 万元,同比增加 5,518.30 万元,增长 137.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63.23 万元,同比增 加 3,046.29 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6,067.71 万元,同比增加 3,241.23 万元;实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6,502.72 万 元,同比减少 4,270.92 万元。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出 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 ZD1004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19 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2019 年度比 2018 项目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年度增减 营业收入 745,340,799.08 633,417,693.18 1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632,302.42 31,169,352.95 97.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0,677,086.08 28,264,800.38 114.67%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5,027,238.40 107,736,443.01 -39.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00 0.0506 97.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000 0.0506 97.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11% 3.75% 增加 3.36 个百分点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比 2017 年 12 月 31 日增减 总资产 1,138,495,537. 52 1,084,104,689. 47 5.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880,710,870.48 835,551,092.94 5.4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良好, 其业务发展情况符合《重组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相关内容。 五、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2019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权利制衡机制,规范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及选聘任免,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 管理工作,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符合监管部门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1、关于股东与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制定了《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并严格按照其规定和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同时提供网 络投票平台,能够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自己的 权利。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19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为四川华神集团,实际控制人为王仁果、张碧华 夫妇。公司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 运作,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分开,具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自主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完整的生产和销售系统。 2020 年 3 月 6 日,华神科技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 告》,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星慧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和黄明良与 四川泰合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华神集团、王安全和王仁果签订《关于成都泰 合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将由王仁果、张碧华夫妇变更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截至目前,公 司控股股东仍为四川华神集团,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黄明良、欧阳萍夫妇。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公司现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2019 年 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董事均能够依据相关规则、指引要求勤勉 尽职地开展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诸多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特有职能。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监事 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2019 年度,公司召开监事会共计 4 次,所有监事均认 真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尽责地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管层是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开展公司具体生产经营活动以 及负责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修订和执行。总裁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经理层人员协助总裁工作。公司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6 人,其中 总裁 1 人,财务总监 1 人,副总裁 3 人,董事会秘书 1 人。公司高管层的任免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已经建立较为有效的员工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了一支 高效率的团队。目前,公司通过公司业绩、生产、销售相关指标及本职工作完成 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有效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关于相关利益者 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利,积极与相关利益方合作,加强 与各方的沟通和交流,以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各方利益的均衡,从而推动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8、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接待股东来访和咨询,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完成后,华神科技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 部门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披露有关信息,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 案履行各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华神科技本次资产出售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及 过户,并履行了资产交割的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对方已将本次交易对价支付完毕, 重组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況;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符合《重组 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状况;自重组完成以来,上市 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和《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华神科技本次资产出售的持续督 导到期。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各方,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各方所作出的相关承 诺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之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 年度)》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秦超 罗青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