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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4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华神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对《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有关规定;方案中关于发行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调整后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
司整体发展方向,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   对《关于公司 2021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了具体的填补
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
利于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   对《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
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认为,该补充
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
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六、   对《关于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内
容。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