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数 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1 月 1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西区蜀新大道 1168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铎学先生(董事长黄明良先生因公请假,根据公司 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经公司过半数董事同意,推举董事王铎学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7、出席的总体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公司总股份 616,360,564 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841,61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9036%。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7,178,182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19.0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663,4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92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410,3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746,9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3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 11,663,43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89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 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18,4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6773%;反对 10,723,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2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8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8.4094%;反对 10,723,1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9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2、《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05,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5483%;反对 5,569,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1%;弃权 165,7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0559%;反对 5,569,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922%;弃权 165,7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105,9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5.5483%;反对 5,569,9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31%;弃权 165,7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0559%;反对 5,569,9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1.9922%;弃权 165,73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1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 4、《关于将王铎学先生、黎友容女士、吴晖晖女士作为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4,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0559%;反对 5,735,6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74,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7.0559%;反对 5,735,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44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股份未计入本项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华均、洪于群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