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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1-19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议案,现基于独立
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2、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
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均由非关联董
事审议。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
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1 年 11 月 1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5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70 元/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益建、周友苏、毛道维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