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30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内部治理文件的要求,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及审计
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
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
对公司 2022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合理,履行该额度内关联交易,不会
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同意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
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黄明良、欧阳萍、黄彦菱(HUANG YANLING)
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益建、周友苏、毛道维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