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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5-21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内部治理文件的要求,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
前审核,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有关方案、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020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
性。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
发展方向,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
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
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等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
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对象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是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的
控股股东,因此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
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法、合规,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会履行必要的关
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关联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时,公司关联董事需对相应议案分别回避表决。
    六、经审阅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的《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成都远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成
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我们
认为,该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
行为和情况,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二届第十九次董事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黄益建、周友苏、毛道维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