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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科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2022-09-15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
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
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
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
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本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
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
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
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人资行政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
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                指标权重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50%         80%               30%             60%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50%       不考核              10%             2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综合业绩完成比例(X)=(50%×A+50%×B)。
                   2021-2023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X<80%时                                   M=0
               当 80%≤X<100%时                                  M=X
                   当 X≥100%时                                 M=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
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以 2020 年业绩为基数
       考核年度                  指标权重        2022 年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               50%              30%                   60%
 营业收入增长率目标值              50%              10%                   20%
        实际达到的净利润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A),
        实际达到的营业收入增长率占当年所设目标值的实际完成比例(B),
          则各年度公司层面综合业绩完成比例(X)=(50%×A+50%×B)。
                   2022-2023 年度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
                   当 X<80%时                                   M=0
              当 80%≤X<100%时                                  M=X
                  当 X≥100%时                              M=100%
    注:上述“营业收入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
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协议》中具体约定的内容进行考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
度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定,该评定结果与激励对象当年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N)相关联。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前一个会计年度。
    2、考核次数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资行政中心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在考
核工作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
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考核结果
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1、考核结束后,人资行政中心需保留绩效考核所有考核记录。
    2、为保证绩效激励的有效性,绩效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
记录,须考核记录员签字。
    3、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该计划结束三年后由人资行政中
心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
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本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