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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神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8  

                                          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及 2022 年度资金占用、对
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和
关联交易等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外担
保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认为:
       (1)资金占用方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持续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占用的情
形。
       (2)对外担保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且均为基于日常经营发展
所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行为。
    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的担保,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
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损失等情况。
       (3)关联交易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业务往来,属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范围,交易金额较少,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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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独
立性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的原因,主
要是为了解决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成都远泓矿泉水有限公司(简称
“远泓矿泉水”)与公司报告期内新拓展的矿泉水业务重合造成的同业竞争,以
及减少该企业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6 月经董事会审
议批准实施了全资收购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100%持有的远泓矿泉水股权,该
收购导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总金额要远少于全年预计的总金
额。该收购产生的差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总额,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也符合公司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存
在故意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
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
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控审计机构,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
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结合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完成情况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分管工作的绩效考评情况而确定的,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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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五、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要求,内部控制机制完整、合理,且各项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
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我们认为《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们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
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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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黄益建、周友苏、毛道维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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