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化工:独立董事2011年度独立意见2012-04-19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1年度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的精神,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余额为 0
元。
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企业兰州华世泵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往来 1,802,390.33 元外,公司不存在其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杜绝
违规事件的发生。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41号》文件及深交所相关要求,我们本
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审
阅,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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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司根据实际修订和完善了《公司章程》、《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均能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资产重组、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
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
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和公
司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提出的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董事会
提出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暂不聘任 201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暂不聘任2012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公司目前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如本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完成,公司主业业务将由当前的涂料业务变更为水电业务,加上 2011 年度
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 3 年为公司提供会计
报表审计业务,同意公司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2012 年度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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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认为公司201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
策、考核标准,同意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对其支付的薪酬。
六、关于公司201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
司对公司子公司天虹公司2011年10月31日基准日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
评报字[2011]第977号),公司对天虹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发生47797209.94
元的减值,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2011 年度对该项目资产计提47797209.94
元的减值准备,独立董事认为该项计提减值事项能够更加公允、稳健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同意
公司董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签名:崔明、刘钊、胡秀琴
201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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