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独立意见2012-07-31
西北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甘肃证监局《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作为西北永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现金分红机制,健全了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
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保护
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崔明 刘钊 胡秀琴
20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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