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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独立意见2012-07-31  

						               西北永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甘肃证监局《关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我们作为西北永新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本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了明确的利润分配政

策及现金分红机制,健全了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

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更好地保护

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该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董事

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崔明    刘钊 胡秀琴



                                           2012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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