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的 精神,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报告期 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基于个 人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本报告期末,除应收关联方兰州华世泵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 1,815,804.53 元外,无其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延续 下来的对外担保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 运作,杜绝违规事件的发生。 独立董事: 崔明 刘钊 胡秀琴 201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