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置出、置入资产交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参加 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审议了相关议案。 现就本次会议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置入、置出资产交割事宜的议案》 符合 2012 年 1 月 11 日公司与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西北永新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通过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之规定;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 签署日期:201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