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2012-10-18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
司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李宁平、李辉、董红健、
傅丽蓉,独立董事候选人万红波、赵近元、毛鹏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
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三、同意提名李宁平、李辉、董红健、傅丽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万红波、赵近元、毛鹏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 2012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2012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