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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北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11-16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执行水电业务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

为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董红健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董红健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董红健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该职务的胜任能

力。

    为此,同意公司聘任董红健先生为总经理。

    2、经审阅张建红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张建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张建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该职务的胜任能

力。

    为此,同意公司聘任张建红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3、经审阅胡忠群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胡忠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胡忠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该职务的胜任能

力。

    为此,同意公司聘任胡忠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4、经审阅胡忠群先生的履历等材料,认为胡忠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之前,公司董事会

暂时指定胡忠群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本项指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具备该职务的胜任能力。

    为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指定胡忠群先生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二、关于《聘任 2012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聘任国富浩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1、经审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

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2、基于对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评估以及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次注入上市公司的五家水电公司审计机构,熟悉公司,了解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继续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水电业务相关会计政

策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公司的所处行业、主要业务及市场状况将发

生重大改变。为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更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我

们同意公司执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入水电资产模拟主体和备考财务报表采用

并披露的会计政策,即继续执行重组置入 5 家水电公司现行的相关会计政策。我

们认为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西北永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名页)




万红波______________




赵近元 _______________




毛鹏茜_____________




                                                2012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