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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03-27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保障

股东权益。现将 2013 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3 年 3 月 13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2 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201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

   (二)2013 年 4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13 年 7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1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13 年 10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 2013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本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

事会会议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会议和年度股东大

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

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

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及财务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各期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各期定期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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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其报告客观公正。

   (三)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

及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资金占用及

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

来外,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

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

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

定价原则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进行审核: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 号)的规定,开展了内控体系的实

施工作。通过内控体系建设,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

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

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

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编制的《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

规定》的要求。公司《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客观的反映了其

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

    在新的一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职

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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