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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9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5-13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投”、“上市公司”、“公

司”、“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通讯表决会议应参加董事 6 人,实际参加 6 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酒汇风电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历史沿革相关事项对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产生实质性影响的议案》

    根据甘肃电投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 年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甘肃电投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

过 21.80 亿元,其中 6.8 亿元将用于收购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酒汇风电”)100%股权。

    酒汇风电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09 年公司设立

    2009 年 7 月 5 日,汇能新能源以货币出资 3,000 万元设立酒汇风电。酒泉安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酒安会【2009】109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进行了审

验。设立时酒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汇能新能源                  3,000                    100.00%
          合计                     3,000                    100.00%

    (2)2012 年增资
    2012 年 3 月 2 日,酒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将酒汇风电注册资本由 3,000

万元增加至 40,0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汇能新能源以货币缴纳。兰州方正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兰方会验字【2012】01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

行了审验。本次增资完成后,酒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汇能新能源                    40,000                100.00%
         合计                       40,000               100.00%

    本次变更完成后,截至本决议出具之日,酒汇风电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2、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09 年公司设立

    2009 年 7 月,电投集团以货币出资 1,000 万元设立鼎新风电。酒泉弘正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了弘正会验报【2009】120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进行了审

验。设立时鼎新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电投集团                     1,000                 100.00%
         合计                       1,000                100.00%

    (2)2012 年增资

    2012 年 3 月,鼎新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加

至 27,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6,300 万元由电投集团以货币缴纳。国富浩华甘

肃分所出具了国浩甘验字【2012】701C1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

验。本次增资完成后,鼎新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电投集团                     27,300                100.00%
         合计                       27,300               100.00%

    (3)2014 年 6 月股权变更

    2014 年 6 月,鼎新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权进行变更。当月,电投

集团下发《关于股权划转的通知》(甘电投财发【2014】4 号),同意电投集团

将其持有的鼎新风电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汇能新能源。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

鼎新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汇能新能源                 27,300                100.00%
           合计                     27,300                100.00%

    (4)2014 年 8 月增资

    2014 年 8 月,鼎新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7,300 万元增

加至 30,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3,000 万元由汇能新能源以货币缴纳。本次增资

完成后,鼎新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汇能新能源                 30,300                100.00%
           合计                     30,300                100.00%

    (5)2014 年 8 月股权变更

    2014 年 8 月,鼎新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权变更。当月,汇能新能

源与酒汇风电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约定汇能新能源将其持有的鼎新风电 100%

股权划转至酒汇风电。上述股权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

鼎新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酒汇风电                   30,300                100.00%
           合计                     30,300                100.00%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截至本决议出具之日,鼎新风电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

变化。

    3、甘肃高台汇能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12 年公司设立

    2012 年 3 月 29 日,汇能新能源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设立高台汇能。张掖金

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金鼎验【2012】10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进行了

审验。设立时高台汇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汇能新能源                  500                  100.00%
           合计                      500                  100.00%

    (2)2014 年 8 月股权变更
    2014 年 8 月,高台汇能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权进行变更。当月,汇能

新能源与酒汇风电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约定汇能新能源将其持有的高台汇能

100%股权划转至酒汇风电。上述股权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更

完成后,高台汇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酒汇风电                    500                 100.00%
           合计                      500                 100.00%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截至本决议出具之日,高台汇能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

变化。

    4、甘肃玉门汇能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11 年公司设立

    2011 年 12 月 22 日,汇能新能源以货币出资 500 万元设立玉门汇能。酒泉

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弘正会验报 【2011】384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设立进行了审验。设立时玉门汇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汇能新能源                  500                  100.00%
           合计                      500                  100.00%

    (2)2014 年 2 月增资

    2014 年 2 月 12 日,玉门汇能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0 万元增

加至 6,3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5,800 万元由汇能新能源以货币缴纳。甘肃中信

会计事务有限公司出具了甘中会验字【2014】第 01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

资进行了审验。本次增资完成后,玉门汇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汇能新能源                  6,300                100.00%
           合计                      6,300                100.00%

    (3)2014 年 8 月股权转让

    2014 年 8 月,玉门汇能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权进行变更。当月,汇能

新能源与酒汇风电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约定汇能新能源将其持有的玉门汇能

100%股权划转至酒汇风电。上述股权变更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变更
完成后,玉门汇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酒汇风电                     6,300                    100.00%
            合计                       6,300                    100.00%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截至本决议出具之日,玉门汇能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

变化。

    5、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009 年公司设立

    2009 年 9 月,天津鑫茂、汇能新能源共同以货币出资 2,400 万元设立鑫汇风

电。设立时,鑫汇风电注册资本 8,000 万元,实收资本 2,400 万元。酒泉安信会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酒安会 【2009】12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设立进行了审

验。设立时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比例
    天津鑫茂               4,800                    1,440           60.00%
   汇能新能源              3,200                    960             40.00%
         合计              8,000                    2,400          100.00%

    (2)2011 年第一次增加实收资本

    2011 年 5 月,鑫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天津鑫茂以货币 3,360 万元完成已

认缴出资额的缴纳,鑫汇风电的实收资本由 2,400 万元增加至 5,760 万元。酒泉

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酒安会 【2011】054 号《验资报告》、酒安会 【2011】

083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实收资本增加进行了审验。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完成

后,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比例
    天津鑫茂               4,800                    4,800           83.33%
   汇能新能源              3,200                    960             16.67%
         合计              8,000                    5,760          100.00%

    (3)2011 年第二次增加实收资本

    2011 年 7 月,鑫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汇能新能源以货币 2,240 万元完成

已认缴出资额的缴纳,鑫汇风电的实收资本由 5,760 万元增加至 8,000 万元。酒
泉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酒安会 【2011】127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实收

资本增加进行了审验。本次增加实收资本完成后,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比例
    天津鑫茂             4,800                    4,800           60.00%
   汇能新能源            3,200                    3,200           40.00%
      合计               8,000                    8,000          100.00%

    (4)2011 年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8 月,鑫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增加

至 17,310 万元,其中天津鑫茂以货币缴纳 1,550 万元,汇能新能源以货币缴纳

9,310 万元。酒泉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酒安会 【2011】142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本次增资完成后,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鑫茂                      6,350                      37%
      汇能新能源                     10,960                     63%
         合计                        17,310                   100.00%

    (5)2011 年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12 月,鑫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7,310 万元增

加至 27,41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0,100 万元全部由天津鑫茂以货币缴纳。酒泉

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酒安会 【2011】182 号《验资报告》,对本次增资予

以审验。本次增资完成后,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鑫茂                      16,450                     60%
      汇能新能源                     10,960                     40%
         合计                        27,410                   100.00%

    (6)2012 年第一次增资

    2012 年 1 月,鑫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27,410 万元增

加至 34,000 万元,其中天津鑫茂以货币缴纳 3,950 万元,汇能新能源以货币缴纳

2,640 万元。酒泉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酒安会【2012】021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本次增资完成后,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鑫茂                 20,400                   60%
      汇能新能源                13,600                   40%
         合计                   34,000                 100.00%

   (7)2012 年第一次股权变更

   2012 年 4 月,鑫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权进行变更。当月,天津

鑫茂与汇能新能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天津鑫茂将其拥有的鑫汇风电

20%股权转让给汇能新能源,汇能新能源受让该等股权及其相关权益,享有该等

股权及其相关权益并承担与之相应的法律责任;协议双方商定,上述鑫汇风电

20%股权的转让金额为其对应的出资额 6,800 万元。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鑫汇

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鑫茂                 13,600                   40%
      汇能新能源                20,400                   60%
         合计                   34,000                 100.00%

   (8)2012 年第二次股权变更

   2012 年 6 月,鑫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公司股权进行变更。当月,天津

鑫茂与汇能新能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及购回协议》约定:

   a、由于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银行贷款,所以天津鑫茂将其所持有鑫汇风电

30%股权,按照对应出资额的价格转至汇能新能源名下,由汇能新能源持有。

   b、协议双方共同确认转让至汇能新能源名下的鑫汇风电 30%股权交易价格

为其对应的出资额 10,200 万元。此次转让完成后,汇能新能源和天津鑫茂所占

鑫汇风电股权比例为 9:1,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手续。

   c、鑫汇风电获得此次银行贷款审批及按计划放款,是协议生效的唯一先决

条件。如出现银行贷款进程受阻、未按计划放款、所贷款项被挪作他用而未用于

解决鑫汇风电所用等情况,本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事项自动终止,汇能新能源应当

立即将鑫汇风电 30%股权无条件转让回天津鑫茂。

   d、自协议生效后 24 个月内,天津鑫茂在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随

时要求汇能新能源将鑫汇风电 30%股权转让回天津鑫茂。
    e、自协议生效后 24 个月后,汇能新能源对外转让鑫汇风电股权不再受任何

限制,但天津鑫茂按《公司法》和鑫汇风电《公司章程》规定享有优先购买权。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鑫茂                    3,400                  10%
       汇能新能源                 30,600                  90%
         合计                     34,000                 100.00%

    2012 年 6 月《股份转让及购回协议》约定:“鑫汇风电获得此次银行贷款

审批及按计划放款,是协议生效的唯一先决条件。如出现银行贷款进程受阻、未

按计划放款、所贷款项被挪作他用而未用于解决鑫汇风电所用等情况,本协议约

定股权转让事项自动终止,汇能新能源应当立即将鑫汇风电 30%股权无条件转让

回天津鑫茂”;同时约定“协议生效后 24 个月后,汇能新能源对外转让鑫汇风

电股权不再受任何限制,但天津鑫茂按《公司法》和鑫汇风电《公司章程》规定

享有优先购买权”。2012 年 6 月《股份转让及购回协议》签署后,首笔贷款于

2012 年 8 月 30 日到达鑫汇风电账户。

    鑫汇风电《章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 5 项规定“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转让

给其关联企业,须提前三十日通告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无优先购买权。”

    2014 年 9 月 4 日汇能新能源代表前往天津鑫茂告知拟将持有的 90%股权转

让予关联企业酒汇风电事项。该次股权转让,汇能新能源已与酒汇风电签署转让

协议并已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经查阅《股份转让及购回协议》、鑫汇风电《章程》及《公司法》的相关条

款,本次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已经按照《股份转让及购回协

议》及鑫汇风电《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9)2012 年第二次增资

    2012 年 8 月,鑫汇风电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34,000 万元增

加至 44,000 万元,公司股东按照持股比例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其中

天津鑫茂以持有的对鑫汇风电债权 1,000 万元缴纳,汇能新能源以货币 9,000 万

元缴纳。甘肃信瑞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甘信验字 【2012】003 号《验资报告》,
对本次增资进行了审验。本次增资完成后,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天津鑫茂                   4,400                    10%
      汇能新能源                  39,600                   90%
         合计                     44,000                  100.00%

    2012 年 4 月汇能新能源受让天津鑫茂持有的鑫汇风电 20%股权及 2012 年 6

月受让天津鑫茂持有的鑫汇风电 30%股权时,均以受让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作为

转让价格,均未进行评估;鑫汇风电于 2012 年 8 月注册资本由 34,000 万元增加

至 44,000 万元时,新增注册资本由天津鑫茂以债权出资,该债权未经评估。上

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已经鑫汇风电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瓜州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其中,增资过程已经甘肃信瑞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对于前述鑫汇风电增资及汇能新能源受让股权未经评估及备案事宜,甘肃省

国资委于 2015 年 4 月 24 日出具了《省政府国资委关于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历史股权变动有关事宜予以确认的函》(甘国资产权函【2015】41 号):

“鉴于鑫汇风电自 2009 年设立后至 2012 年 8 月,没有实际开展业务,风电场站

尚未全部竣工,主要资产表现为货币资金、新购置设备及在建工程,资产价值未

发生重大变化,上述两次股权变动,转让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增资事项履

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股权受让及增资行为我委予以确认。”

    经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及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核查,2012

年 4 月及 6 月汇能新能源合计受让天津鑫茂持有的鑫汇风电 50%股权,以及 2012

年 8 月天津鑫茂以其持有的对鑫汇风电债权对鑫汇风电增资事项未履行必要的

评估及备案程序的事项,但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股东会决

策程序,国资主管部门已经出具了对上述股权受让及增资行为予以确认的文件。

就上述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及发行人律师海润律师认为:

上述事项不构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10)2014 年股权变更

    2014 年 8 月,汇能新能源与酒汇风电签订《资产重组协议》,约定汇能新

能源将其持有的鑫汇风电 90%股权划转至酒汇风电。上述股权变更已完成工商变
更登记。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酒汇风电                    39,600               90.00%
         天津鑫茂                    4,400                10.00%
           合计                      44,000              100.00%

   本次股权变更完成后,截至本决议出具之日,鑫汇风电的股权结构未再发生

变化。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酒汇风电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历史沿革相关事项

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按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

公开发行方案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宁平、李辉、傅丽蓉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电投集团对避免同业竞争作出补充承诺的议案》

   2012 年 3 月 15 日,电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主要内容如下:

   “(1)电投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

或间接地从事与西北化工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2)如电投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与西北化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应将上述商业机

会通知西北化工,在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西北化工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

机会的肯定答复,则电投集团及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放弃该商业机会;

如果西北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

   (3)电投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及《公司章程》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2 年 6 月 18 日,电投集团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承

诺主要内容如下:

    “此次重组顺利完成之后,在未来 5 年内,将所拥有的符合上市条件的优质

风电及太阳能发电等清洁发电业务板块全部注入上市公司。

    具体而言,对于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尚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境内清洁

能源资产,电投集团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充分考虑上市公司、电投集团及

各相关方利益基础上,拟分步实施,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通过重组、资产并购

等方式,最终用 5 年左右的时间将下属符合上市条件的清洁能源资产全部注入上

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实施计划及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步:在 2012 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电投集团对盈利能力良好且符合

上市条件的控股风力发电企业等清洁能源资产及时再次启动资产重组工作,将其

注入上市公司。

    第二步:在第一步完成后,电投集团将所持剩余的盈利能力良好且能够符合

上市条件的太阳能发电等其他清洁能源资产及时再次启动资产重组工作,将其注

入上市公司。

    在上述第一步及第二步实施过程中,电投集团将严格遵照已做出的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将新建清洁能源项目等商业机会交由上市公司

承接。对于上述第二步资产注入完成后剩余仍不满足上市条件的境内清洁发电企

业,在符合国有资产监管及公司治理要求的基础上,电投集团持有的该等企业股

权将全部委托上市公司管理,并在条件成熟时及时注入。此外,电投集团在后续

符合上市条件的控股清洁能源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后,拟将拥有的其他能源资

产,在符合上市条件后择机注入上市公司,最终把上市公司打造成电投集团以清

洁能源为主的唯一资本运作平台。”

    2014 年 12 月 26 日,上市公司 2014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电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具

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清洁能源发电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积极履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

诺。
    为了更好的履行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电投集团现就上述承诺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电投集团承诺,在将控股清洁能源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后,在未来 5 年

内,将拥有的火电等发电能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非关

联方。

    本补充承诺函作为前次承诺的进一步细化,与前次承诺共同组成电投集团关

于避免同业竞争事宜的完整承诺,前次承诺函未尽之处,以本承诺函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宁平、李辉、傅丽蓉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电投集团对酒汇风电未来三年业绩作出承诺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电

投集团就酒汇风电未来业绩实现情况出具承诺如下:

    电投集团承诺,酒汇风电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经

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15,475.07 万元。若酒汇风电在 2015 年度、

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低于上述电投

集团的业绩承诺,差额将由电投集团进行现金补偿,现金补偿金额=(电投集团

承诺业绩-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

    具体补偿金额以甘肃电投聘请的 2017 年报审计机构出具的《关于酒汇风电

在利润补偿期间累计实现业绩与电投集团承诺业绩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为

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李宁平、李辉、傅丽蓉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公告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

小投资者利益,公司结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41902 号),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登载的《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相关议案详细内容见同日《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