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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09-18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5-43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351 号文《关于核准甘肃电投

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7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275.00 万元。根据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62040006 号),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为规范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解放门支行(以下

简称“交通银行甘肃分行”或“开户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龙证券”)签署了《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已在交通银行甘肃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 621060115018010076306,截止 2015 年 9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69,275.0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

他用途。

    2、公司及开户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规则、部门规章。

    3、华龙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者

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华龙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和开户行应当配合华龙证券的调查和查询。华龙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本公司授权华龙证券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代礼正、侯海涛可以随时到开户

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

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人代表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华龙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华龙证券。开

户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

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按照孰低原则在伍仟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

的,开户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华龙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华龙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华龙证券更换项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行,同时按协议要求向公司、华龙证

券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

力。

       8、开户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华龙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华龙证券通知专户大

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华龙证券调查专户情况的,公司或者华龙证券可以

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行、华龙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华龙证券义务至债券受托管理人义务结束之日解除。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