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2016-04-2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62040026 号
目 录
1、鉴证报告 1-2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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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6】62040026 号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修订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版)的议案》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
行了鉴证工作。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保证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
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合理保证的鉴证工作涉及实施鉴证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选择的
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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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虑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编制相关
的
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在我们的鉴证工作范围内,我们实施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工作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的、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
论提供了基础。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
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要求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参考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它目的。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宗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有全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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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一、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2 月 9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
2870 号 《关于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302,675,586 股。2016 年 2 月 4 日,本公司向特定
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896.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7.27 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合计人民币 1,809,999,541.00 元,扣除承销
及保荐费用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 42,999,990.82 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
民币 1,766,999,550.18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62040002 号验资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
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并于 2014 年 9 月 10 日披露了《公司 2014 年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14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版)》。201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预案。
2015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案》,计划将募集
资金分别用于收购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汇风电”)
100%股权、投资建设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高
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调整后各项目具体投入募集
资金的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万元)
1 收购酒汇风电 100%股权 68,000.00 68,000.00
2 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 162,323.21 53,000.00
3 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 49,100.00 32,000.00
4 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 计 302,423.21 176,000.00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审议通过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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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
于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案》(以下简称
“二次修订议案”),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项目”和“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系本次收购的标的资产酒汇风电之
全资子公司甘肃电投鼎新风电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风电”)、甘肃高
台汇能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台汇能”)作为主体实施的项目,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鼎新风电、高台汇能将以自筹资金对上述募集资金项目
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先行投入的资金。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项目”和“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02,982.32 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投资总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
项目名称
号 额(万元) 总额(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1 162,323.21 53,000.00 58,251.52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
2 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 49,100.00 32,000.00 44,730.80
合 计 211,423.21 85,000.00 102,982.32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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