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6-07-06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召开、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子公司购买员工公寓是为了解决大容公司兰外员工住宿问题,是满
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购买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中科华评报字[2016]第 048
号)为依据确定,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本次炳灵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贷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融资
租赁利率按照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约 11%确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毛鹏茜、赵近元、万红波
2016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