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2016-08-06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独立董
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托管控股股东持有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股
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受托提供扶贫光伏项目运营维护服务的关联交易议
案》、《关于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贷款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事前审议,我们认为:
该等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已仔细审阅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充分
了解了相关交易的情况:
1、本次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避免同业竞争的需要。股权托管费用是按照托管股权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经
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2、本次提供扶贫光伏项目运营维护服务的关联交易,是发挥公司在光伏发
电项目运营方面的技术、人才优势,对控股股东的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运营维护服
务,经各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季节性、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向
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贷款。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鹏茜 赵近元 万红波
2016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