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6-08-06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
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财
务报告,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
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
三、关于托管控股股东持有的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股权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
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权托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
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需要。股权托管费用按照托管股权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
以及公司托管成本及合理的利润,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五、关于受托提供扶贫光伏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
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光伏发电项目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
势,为甘肃汇能扶贫光伏项目提供运营服务。交易价格依据受托提供运营服务光
伏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成本加成法计算了公司服务成本及合理的利润与税金,
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子公司向控股股东贷款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
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季节性、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向
公司控股股东进行贷款。本次贷款利率参考了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经与对方
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
执行,定价公允,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毛鹏茜、赵近元、万红波
2016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