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2015年公司债券2016年付息公告2016-09-06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6-51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凡在 2016
年 9 月 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2016 年 9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发行的 2015 年公司债券(简称“15 甘电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59)
至 2016 年 9 月 9 日将期满 1 年。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和《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
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3、债券代码:112259。
4、债券期限:5 年。
5、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6、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23%。
8、起息日:2015 年 9 月 10 日。
9、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9 月 10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0 年 9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15 甘电债”票面利率为 4.23%,每手“15 甘电债”(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2.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 33.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
派发利息为 38.07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5 年 9 月 10 日至 2016 年 9 月 9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
利息不另行计息。
债权登记日:2016 年 9 月 9 日。
除息日:2016 年 9 月 12 日。
付息日:2016 年 9 月 12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9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甘电债”
持有人。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6 年 9 月 9 日,凡在 2016 年 9 月 9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6 年 9
月 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邮编:730046
联系人:戴博文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0931-837856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联系人:陈寅秋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传真:010-88087880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梁一霞
邮政编码:518038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