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2018-12-1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子公司受让股权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1、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
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由公司子公司受让相关股权,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清洁能源发电
业务实力,扩大装机规模,同时能进一步消除与控股股东间的同业竞争问题。本
次交易采取公开产权交易方式,通过竞价确定股权价格,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
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对评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相关业务的胜任能力。评估机构与公司、交易对方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
有独立性。本次对目标资产的评估中,评估公司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选取综合考虑了标的资产行
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评估结果公允的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论具有
合理性。
独立董事:毛鹏茜、赵近元、万红波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