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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0-12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

议》,协议有效期为3年。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

将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

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且不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

金总额的50%,同时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财务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使

用)。协议有效期为3年。

    2、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投集团”)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电投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

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

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关联董事(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刘万祥、田红、肖春梅、李浩均回避了该事项

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本议案的独立

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本次交易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简介

    (1)名称: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北滨河东路69号;(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4)法定代表人:李辉;(5)

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其中: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甘

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6)实际控制人: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2PLKH1T;(8)营

业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

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

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

券及除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经营);(9)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37H262010001;(10)成立日期:

2016年3月25日; 11)资本充足率:不包含操作风险=42.12%;含操作风险=38.35%。

    2、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16]26号文件批准

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19,391.50万元,净资产为59,406.76万元;

2019年度营业收入9,976.01万元,利润总额6,101.64万元,净利润5,181.95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电投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财务公司是电投

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由电投集团直接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4、财务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

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经双方约定确立;

    2、财务公司免费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

    3、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条件下,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

贷款基础利率(LPR)执行,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

的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票据池业务服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

会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

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财务公司向其他甘肃电投集团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

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5、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双方进行磋商及签订独立的协议,

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交易类型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

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
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经双方约定确立;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

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

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流动性风险,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

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

照贷款基础利率(LPR)执行,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

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由双方另行签署业务协议。

    4、票据池业务服务

    (1)乙方与合作银行搭建集团公司票据池,乙方根据票据池服务功能为甲

方提供集票据入池、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

询、业务统计等票据池业务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票据池业务服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保监会

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金

融服务所收取的手续费及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金融服务的手续费。

    5、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

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

应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

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

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期限

    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3年。

    (三)预计金额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甲方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

货币资金总额的50%,同时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

不得超过30%;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

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使用)。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根据财务公司出具的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定

期财务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在此基础上

出具了对《关于对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认为,

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

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要求。根据财务

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在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

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年初至公告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是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业务、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贷款业务、电

子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中,存款余额23,288.64万元;贷款余额5,100万元;电

票余额3,605.87万元;贴现余额35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

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

交易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

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能为

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有利于提高流动资产(应收票据)的使用效率,金

融服务协议、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条款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

案》、《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并涉及票据质押的关联交

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事前认可意见。

3、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