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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栋)2021-03-20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   栋

    本人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

会各项议案,切实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对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 年,公司共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董事会 7 次,本人按时出席了董事会

会议 7 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 次。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整体

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相

关材料的基础上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提出建议及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 年,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认

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充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考虑所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

括潜在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并对所

议事项表示明确的个人意见,关注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和

回避事宜。在关注审议事项决策的同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就审议

事项的执行等向公司提出了建议、意见。

    2020 年,本人对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金

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续签<票据池业务合作协议>

并涉及票据质押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

估报告、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聘任公司总

经理及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于引进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子

公司增资暨实施债转股的议案涉及的评估事项等事项及法规规定涉及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保护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各项议案均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重点关注公司补选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程序,切实地履行提名委

员会的职责。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制度的

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等事宜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地履行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的职责。

    三、对公司进行检查的情况

    2020 年,本人通过听取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参加审计工作沟

通会等现场工作方式,对公司今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

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调研,主动了解公司的经营、

运作、管理和财务等情况,充分与公司管理层以及公司其他董事保持沟通。2020

年,公司各项经营工作有序开展,日常管理依法合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董事会决议得到了有效执行,较好的执行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董事进行了多次现场沟通,

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

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查阅了公司制度,翻阅了会议决议、会议

记录等资料,了解内控制度的执行、修订及执行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
并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并积极关注董事会决议事项的执

行情况。

    2020 年,本人从认真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及时

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监

督。2020 年,公司认真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四、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0 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1 年,本

人将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客观、公正的履行独立

董事诚信、勤勉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

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栋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