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3-20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
保障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5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3 月 2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计划经营指标的议案、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
(二)2020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2020 年 8 月 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20 年 10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五)2020 年 12 月 13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引进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暨实施债转股的
议案。
二、监事会对 2020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本年度,监事会成员积极列席或
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
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
及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文件。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年度各期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本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
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
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的定
价原则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审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
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
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
范要求。公司编制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
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对 2020 年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的情况。2020 年,监事
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监督,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及审核
程序进行核查,并对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按照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9 年度信息披
露考核中被评为 A 级。2020 年,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出现重大缺陷的
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职
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