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1-06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
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要
求,对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方等相关方截至 2020 年底正在履行的
承诺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补充承诺
1、承诺情况
在公司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电投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在将控股清洁能源资产逐步注入上市公司后,在未来 5 年内,将拥有的火
电等发电能源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对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本补充承
诺函作为前次承诺的进一步细化,与前次承诺共同组成电投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事宜的完整承诺,前次承诺函未尽之处,以本承诺函为准。”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电投集团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补充承诺正常履行中。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承诺情况
电投集团在公司 2012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就规范关
联交易事宜进行了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电投集团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
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电投集团
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
公司向电投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若电投集团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影响持续
经营之必要关联交易,电投集团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
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
从制度上保证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联交易损害
上市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
三、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1、承诺情况
电投集团在公司 2012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就保证上
市公司独立性事宜进行了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拟任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质,同时也
具备管理上市公司所需的专业能力和资本市场相关知识。2、保证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
损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3、保证承诺人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
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3、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上市公司
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
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及
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
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
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
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承诺人。
2、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 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
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
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
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公司资产、
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
四、关于置入水电公司个别水电站尚未取得业务资质证书的承诺
1、承诺情况
电投集团在公司 2012 年 8 月 2 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就个别电
站尚未取得业务资质证书事宜进行了承诺,具体如下:
“若双冠水电站、神树电站、橙子沟电站届时无法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
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取水许可证,由此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电投集团承担,因此给
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电投集团直接以现金方式补足。”
2、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双冠水电站、橙子沟水电站《取水业务许可证》和《电力业
务许可证》已办理完成;神树水电站目前正在抓紧办理发电前的相关验收工作,
按照相关业务资质核发程序,所属公司将在具备申请条件后,向政府主管部门办
理相应业务许可证。
截至本公告日,该承诺仍在正常履行中。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