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年度)2021-05-18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0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二〇二一年五月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重要声明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电
投”、“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
的专业意见。华龙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
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
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
华龙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
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华龙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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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目 录
重要声明 .............................................................................................. I
目 录.................................................................................................II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3
第二节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5
第三节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6
第四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9
第五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0
第六节 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11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2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3
第九节 重大事项 .............................................................................14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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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第一节 公司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
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本期债券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836
号”文注册公开发行,批复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三、债券简称及上市代码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
公司债券简称为“20 甘电债”,上市代码为“149304”。
四、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五、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 亿元,一次性发行。
七、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
九、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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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
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二)起息日
2020 年 12 月 16 日。
(三)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2 月 16 日。如遇法
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四)兑付日
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十、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
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十一、信用级别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有效
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定期跟踪评级以及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一次性扣除发行费后,拟用于偿还 2020 年 9 月
到期的 7 亿元公司债券,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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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20 电投债受托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要求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 20 电
投债开展了受托管理业务并维护了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并确认发行人是否出现《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及受托管理协议第 3.8 条所
述的重大事项;
2、持续关注公司债券增信机构的资信状况、担保物价值和权属情
况以及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并按照受托协议的
约定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
3、对发行人指定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
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进行监督;
4、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与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
5、持续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持续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
则》第十七条所述需由受托管理人向市场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
情形。
报告期内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约定履行相关职责,不存在履行受
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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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35,957.6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万祥
股票简称:甘肃电投
股票代码:000791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23 日
公司上市日期:1997 年 10 月 14 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
厦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大厦 24
楼
邮政编码:730046
电话:0931-8378559
传真号码:0931-8378560
联系人:寇世民
经营范围:以水力发电为主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的投资开发、高
科技研发、生产经营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二、发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水力发电、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主要产
品为电力,业绩主要来源于发电收入。经营模式是在水电站、风力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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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场、光伏发电场(发电设备)及相关输变电设施设备建成之后,控制、维
护、检修并将发电站(场)所发电量送入电网公司指定的配电网点,实现
电量交割。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
化。
公司已发电权益装机容量为 265.30 万千瓦,其中,已发电水电权益
装机容量 169.89 万千瓦,位居全省第一;已发电风力权益装机容量
81.81 万千瓦;已发电光伏权益装机容量 13.6 万千瓦。公司现有在建水
电项目 1 个,装机容量 5.2 万千瓦。2020 年,公司所属电站全年完成发
电量 95.55 亿千瓦时,上年同期发电量 89.66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5.89
亿千瓦时。
三、发行人 2020 年度财务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20 年年度报告,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190.37
亿元,同比增加 0.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67.15 亿
元,同比增加 4.91%。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2.65 亿元,同比减少 0.12%;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42 亿元,同比增加 4.64%。
发行人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期变动率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82,542.51 184,574.03 -1.10%
流动比率 155.46% 108.96% 46.50%
资产负债率 60.63% 62.41% -1.78%
速动比率 152.46% 106.12% 46.34%
EBITDA 全部债务比 16.54% 16.43% 0.11%
利息保障倍数 2.11 1.89 11.64%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4.75 3.9 21.79%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3.59 3.18 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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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项目 2020 年 2019 年 同期变动率
贷款偿还率 100.00% 100.00% -
利息偿付率 100.00% 100.00% -
注:本年公司发行 10 亿元公司债,使得流动资产较年初有较大幅度增长,影响了流动比率
较上年增加 46.46%,速动比率较上年增长了 46.30%。除特别注明外,以上财务指标均按照合并
报表口径计算。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全部债务=(应付票据+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2、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
3、EBITDA 全部债务比=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全部债务
4、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5、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计
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6、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利息支出)
7、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8、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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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本期债券募
集资金 10 亿元,所募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其中 7 亿元偿还甘
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 2015 年公司债券(下称“15 甘电债”)
本金,剩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需求,改善公
司资金状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1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的净募集资
金已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 甘电债”募集资金总额 10 亿元,其中 7 亿元拟用于偿还 15
甘电债,15 甘电债的到期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0 日,因上述债券到期
时本期债券尚未成功发行,发行人以自有资金偿还了已到期的 2015 年
公司债券。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中的约
定进行了相应置换。
本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
金,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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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第五节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 甘电债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息,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尚
未到第一次付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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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第六节 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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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第七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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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布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
(202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信用等级为 AAA。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信用级别有效期内或者本期债券存续期
内,在每年发行人年报公告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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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董事会或有权机构判断为对公司经营情况
和偿债能力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列
示的重大事项披露要求,公司的适用情况如下:
1、发行人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包括经营方针、经营范围、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
不适用。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不适用。
3、发行人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不适用。
4、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不适用。
5、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的百分之二十;
不适用
6、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不适用。
7、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不适用。
8、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
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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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不适用。
9、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不适用
10、发行人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不适用。
11、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
报告期内,对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三章第
十一条列示的重大事项披露要求,公司的适用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发生重
大变化;
不适用。
(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不适用。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不适用。
(四)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不适用。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
产的百分之二十;
不适用。
(六)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不适用。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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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不适用。
(八)发行人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决定;
不适用。
(九)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不适用。
(十)发行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
件;
不适用。
(十一)发行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不适用。
(十二)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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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0 年度)
第十节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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