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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面向专业投资者2020年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12-09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21-51
债券代码:149304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20 甘电债”)2021 年付息的付息日为 2021 年 12 月

16 日;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债权登记日、债

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含)前

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15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

债券(简称“20 甘电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49304)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期满 1 年。根据本公司“20 甘电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面向专业投资者)》和《甘肃电投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专业投资者)》有关条

款的规定,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本公司将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支付本期债券 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期间的利息。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20 甘电债。
    3、债券代码:149304。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

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6、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50%,第 3 年末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8、起息日:2020 年 12 月 16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12 月 16 日。如

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12 月 16 日。如遇法定假日或休

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若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12 月 1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13、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

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15、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 年公

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20 甘电债”票面利率为 4.50%,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36.00 元;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

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5.00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本年度计息期限:2020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5 日,逾期未领的债

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

    除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付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12 月 16 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50%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2 月 15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 甘电

债”持有人。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凡在 2021 年

12 月 15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12 月 15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

得税和增值税,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

联系的债券利息除外。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邮编:730046

    联系人:戴博文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0931-837856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联系人:张沛雯
联系电话:0755-83936771

传真:0755-82912907

2、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