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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2-02-22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董事会对公

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延续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

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独立

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会计年度,公司本次发行无

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且会计师事务所亦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

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与

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

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

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分析、相关

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

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结合
了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因素,其内容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可以更

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

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具体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依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由董

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

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授权内容及授权

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适时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

本议案。




                                            独立董事:方文彬、王栋、曹斌

                                                         2022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