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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公司章程》修正案(2022年3月)2022-03-3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以下内容,因增加或删除部分条款,相应条款依次顺延或

变更。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
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购 入包销 售后 剩余股 票而持 有百分 之
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受6个月时间限制。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子 女持有 的及 利用他 人账户 持有的 股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公 司 董事 会不 按 照前 款规 定 执 行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
责任。
                                      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
    ……                                     上 述 股东 大会 的 职权 不得 通过授
                                      权 的形式 由董 事会或 其他机 构和个 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的任何担保;
或超过最 近一期 经审计 总资产 的30%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总 资 产30%的 担
    ……                              保;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监 事 会或 召集 股 东应 在发 出股东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以下内容: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
以下内容: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
                                        及表决程序。

                                            ……
       第六十七条
       ……                                 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 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 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的一名监事主持。                            ……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
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 东 大会 审议 影 响中 小投 资者利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开披露。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公 司 持有 的本 公 司股 份没 有 表 决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限制。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 东 买入 公司 有 表决 权的 股份违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在 买入后 的三 十六个 月内不 得行使 表

                                     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

                                     之 一以上 有表 决权股 份的股 东或者 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 设立的 投资 者保护 机构可 以公开 征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

                                     被 征集人 充分 披露具 体投票 意向等 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

                                     得 对征集 投票 权提出 最低持 股比例 限

                                     制。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 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
情况。                               况。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        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前,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此关联交易 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上对此关联交易事
事项的内容和所涉及的关联方股东进 项的内容和所涉及的关联方股东进行说
行说明,如果该关联方参加了股东大 明,如果该关联方参加了股东大会,则
会,则应说明对此事项进行表决时,该 应说明对此事项进行表决时,该关联股
关联股东不参加该事项的表决,其所代 东不参加该事项的表决,其所代表的有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 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决总数。
    关联股东有特殊情况无法回避时,
在公司征得有权部门同意后,可以参加
表决。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对此
作出详细说明。
    第八十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
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        删除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第八十八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第 八 十 九 条 出席 股 东 大 会的 股 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
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 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机 构作为 内地 与香港 股票市 场交易 互
    ……                             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

                                     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
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 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
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 组成。同 时聘任 适当 人员担 任独立 董
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事 ,人数 不少 于董事 会成员 的三分 之
                                       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职权:
列职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交易等事项;                               ……

    ……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批准。
    第一百二十九条                         第一百二十八条
    ……                                   ……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
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
员。                                           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
                                               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
                                               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
                                               公 司和社 会公 众股股 东的利 益造成 损
                                               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八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
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每一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 内 向中国 证监 会派出 机构和 证券交 易
一会计年度前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 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
日起的1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 一 百 六 十 七 条 公 司 聘 用取 得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
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
                                               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
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
                                               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指定符合中
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其他的媒体为 国 证监会 规定 条件的 媒体为 刊登公 司
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 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媒体。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合并,应当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
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 30日内在 符 合 中国证 监会规 定条件 的
的其他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 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
产作相应的分割。                      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其他媒 符 合中国 证监 会规定 条件的 媒体上 公
体上公告。                            告。
    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百八十五条
    ……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
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 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在 符合中 国证 监会规 定条件 的媒体 上
其他媒体上公告。                      公告。
    ……                                     ……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            第一百九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
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 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
日内在证券时报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内在 符合 中国 证监会 规定条 件的媒 体
其他媒体上公告。                      上公告。
    ……                                     ……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