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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原刚玉: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5-09-17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太原刚玉        公告编号:2015-061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

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5]1225号)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

24,468,085股新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9.40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229,999,999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209,049,999.00元,并于2015年9月8日划入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和信验字

(2015)第00006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将全部对全资子公司浙江

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增资,投资于联宜电机

主营业务相关的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微特

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并在联宜电机设立单独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
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

南证券”)、 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宜电机”)签


                                    1
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联宜电机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84469436350 ,截止 2015 年 9

月 8 日,专户余额为 209,049,999 元。该专户仅用于联宜电机增资后

用于联宜电机 MIOT 信息化系统、研发中心及微特电机产业化项目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1、公司、联宜电机、中国银行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规章。
    2、西南证券作为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

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联宜电机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进行监督。西南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公司、联宜电机和中国银行应当配合西南证券的调查与查询。西南证

券每半年对公司、联宜电机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3、公司、联宜电机授权西南证券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刘文、

闫志刚可以随时到中国银行查询、复印公司、联宜电机专户的资料;

中国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中国银行查询公司、联宜电机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西南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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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

介绍信。

    4、中国银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西

南证券。中国银行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公司、联宜电机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的,中国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

式通知西南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西南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西

南证券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中国银

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

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中国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西南证券出具对账单或者向西南

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西南证券调查专户情形

的,公司、联宜电机可以主动或在西南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公司、联宜电机、中国银行、西南证券四方法定代

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
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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