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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24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6-56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8 月 2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至8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3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23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
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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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
股份数449,893,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4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
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0,111,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8,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6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
通过。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0,111,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18,1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260%;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74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2
份的 0%。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0,111,75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9%;反对 9,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8,1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60%;反对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4.1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公司已于2016年7月27日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中国证 券报》、《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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