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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9-14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6-7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

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案》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为

20,000 万元,超过《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委托理财的权限。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446,427,575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39.38%)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提案,提议修改《关于授权公司董

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案》中授权董事长决策权限并作为临时提

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同意将修改后的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撤销
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将原经公司2016
年8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
司董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案》不再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9 月 13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至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3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下午15:00至2016年9月13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
东阳市横店电子产业园区)。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名,代表有公司表决权的
股份数449,893,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84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22,200,2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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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公司 2016 年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446,427,575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481,8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12%;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7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015,78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689%;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18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8293%。
    公司已于2016年8月25日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中国证 券报》、《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理财投资权限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1,909,8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61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016,18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70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184,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8293%。
    公司已于2016年8月30日披露了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中国证 券报》、《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3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六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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