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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2016-12-1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作为英洛
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或“公司”)2014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英
洛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向横店集
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
1225 号)核准,英洛华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横店控股、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许晓华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100%
股权,共计向上述三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 77,092,511 股。公司向横店控股非公开
发行 24,468,085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的配套资金总额为 229,999,999.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 20,95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049,999.00 元,分别用于标
的资产 MIO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
目。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资总额,所以按照该次募投项目的投
资比例各项目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 MIOT 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2,602.67 万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758.72 万元、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14,543.61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到位,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 000064 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本次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内容
    本次拟延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微特电
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经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东经技备案[2014]98 号《东阳
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英洛华全资子公
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 14,543.61 万元。原
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 1 年。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1,721.29
万元。

    三、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发
生较大变化,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若按原定计划进行投资建设,相关项目
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将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
态度,并避免募投项目带来投资风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施部分延缓
实施,未来 18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的情况适时实施。

    四、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基于对股东负责、对
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
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五、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并就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发
表如下意见: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本着对股东利益负责、
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

    (三)独立董事就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
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
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缓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英洛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
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西南证券对英洛华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
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