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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12-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英洛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或“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英洛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
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14]255号),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66,126,168股新
股,发行价格为8.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66,039,998.08元,扣除发行费用
18,29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47,749,998.08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8
月25日到账,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验字(2014)
第000019号《验资报告》确认。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经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号
     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生产
 1                                          29,807.00        29,807.00
     技术装备改造项目
 2   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产业化项目          9,968.00         9,968.00
 3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1
                    合   计                          --                 54,775.00


       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截止2016年11月30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金    项目累计投入        累计投    原计划
              项目名称
号                                额投资总额                          入占比    建设期
     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硼永
1                                     29,807.00           15,425.66   51.75%        2年
     磁体生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
     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产业
2                                      9,968.00            7,576.99   76.01%        2年
     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100.00%        --

             合   计                  54,775.00       38,002.65       69.38%         --


       四、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行业的市场供求关系发
生较大变化,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若按原定计划进行投资建设,相关项目
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将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
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公司经审慎研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施
部分延缓实施,未来18个月内将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的情况适时实施。

       五、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
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及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
展负责,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
响。

       六、本次继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所履行的程序

       英洛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施部分延缓实施,未来

18个月内将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的情况适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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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洛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认为: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本
着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延
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英洛华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
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同意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英洛华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英洛华本次
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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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
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杨                        陈睿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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