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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2016-12-16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6-7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55 号)核
准,公司向包括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在
内的七名发行对象共计发行股份 66,126,168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66,039,998.08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8,290,0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47,749,998.08 元,分别用于
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生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 29,807.00 万
元、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产业化项目 9,968.00 万元及补充流动资
金 15,0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到位,并经山
东 和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的 和 信 验 字 (2014) 第
000019 号《验资报告》审验。
     1、“低稀土总量高性能钕铁硼永磁体生产技术装备改造项目”
经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东经技备案[2012]50 号《浙江省企业投
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总投资 29,807.00 万元。原计
划该项目建设期为 2 年。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15,425.66 万元。
     2、“智能物流存取成套系统产业化项目”经太原民营经济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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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经济发展局“民经发备字[2012]5 号”《太原市民营经济开发区企
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同意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负责建
设,总投资 9,968.00 万元。项目建设完成后,最终由公司全资子公
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原计划该项目建设
期为 2 年。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7,576.99 万
元。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太原双塔刚玉股份
有限公司向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25号)核准,公司通过发行股份的
方式向横店控股、金华相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许晓华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江联宜电机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共计向上述
三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77,092,511股。公司向横店控股非公开发行
24,468,085 股 股 份 募 集 配 套 资 金 , 募 集 的 配 套 资 金 总 额 为
229,999,999.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95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209,049,999.00元,分别用于标的资产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由于本次募集配套资
金净额低于计划投资总额,所以按照该次募投项目的投资比例各项目
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分别为:MIOT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2,602.67万
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758.72万元、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
14,543.6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于2015年8月14日到位,并经山东和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验字(2015)第000064号《验
资报告》审验。
       “微特电机产业化建设项目”经东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东经
技备案[2014]98 号《东阳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备案,同意
该项目建设。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负责实
施,承诺投资募集资金总额 14,543.61 万元。原计划该项目建设期为
1 年。截止 2016 年 11 月 30 日,该项目累计投入 1,721.29 万元。
   二、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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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大环境的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相关行业的市场
供求关系发生较大变化,市场不确定因素增加。公司若按原定计划进
行投资建设,相关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将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目标。
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并避免募投项目带来投资风
险,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最大化,
公司经审慎研究,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实施部分延缓实施,未来
18 个月内将根据市场经营环境的情况适时实施。
   三、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实际情况作
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投资用途、建设规模及实
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基于对股东负责、对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负责,本次延缓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公
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学、合理决策,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实现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
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缓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是本着
对股东利益负责、对公司利益负责的原则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全体股
东利益,同意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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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保荐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延缓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延缓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
立意见;
    (四)《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缓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五)《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缓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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