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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蒋岳祥)2017-03-10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现在,由我本人向大家作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6 年,

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

席公司 2016 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

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
况发生。现将 2016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16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7次会
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2次会议;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其中以现场

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4次。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参加了公司2016年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2016年召开

的全部股东大会。公司在2016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我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它
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2016 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对出售公司闲置房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出售公司闲置房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出售的房产为公司闲置资产,出售该房产后

可以盘活闲置资产,提高公司的资产运营效率。本次闲置房产的出售

将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房产买卖合同的签署、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售资产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

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

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为-57,954,343.33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382,193,314.83

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0,147,658.16 元。由于公司 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鉴于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已顺利实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目前资本公

积金较为充足,为与其他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

配原则的情况下,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444,486,764 股为
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444,486,764 股。同意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形成

了较为完整 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执行,进一步提 高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了信

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公司内部重点活动按

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

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督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

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

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也比较明确。

    (四)对公司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聘请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

性,公司经招标程序,决定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审计费

用13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聘请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
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内容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2016年度与控股

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全资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

太原刚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

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

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
业有限公司、赣州通诚磁材有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赣州

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必

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

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

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

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横

店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与横店集团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引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住宿问题的需要,是必要、合理的交易行为;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

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公司下属公司2016年

下半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

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

磁稀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上述事项的决策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

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

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对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解聘电机及控制技术首席金一甿先生、磁性材

料技术首席宋小明先生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解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七)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6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
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

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对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对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延缓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九)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公司审议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季报、2016 年半年度

报告、2016 年第三季度季报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16年内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

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者的权益。

    2、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层进行深入细

致交流,并就此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

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
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
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

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

我们2016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蒋岳祥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