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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2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014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4 月 21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至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1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1日下
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 司 办 公 楼 一 号 会 议 室(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横 店 电 子 产 业 园 区 工 业 大 道 196号 )。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1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472,250,7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656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32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8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2,3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1%;反对 2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33,6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3%;反对 24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2,3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1%;反对 2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33,6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3%;反对 249,900 股,占出
                              2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472,3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1%;反对 2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33,6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3%;反对 24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279,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1%;反对 29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386,2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894%;反对 297,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322,9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2%;反对 254,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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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29,2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89%;反对 254,3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21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472,3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1%;反对 2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2,433,68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983%;反对 249,9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10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提案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
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 446,427,575 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5,899,7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443%;反对 2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5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提案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3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4
的 99.9471%;反对 2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提案九: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2,327,34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1%;反对 249,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2,433,687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83%;反对249,90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1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披露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中国证 券报》、《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修改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
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
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

                               5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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