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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3-0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
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增加利
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参与度和可操作性,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
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据此公司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重新
进行审阅,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以下简称“本规划”),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
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
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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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
其他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
金分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数,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
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
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未来三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执行及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
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
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公司每年利
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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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
营环境,确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应
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五、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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