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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2018-03-09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

合理的关联往来。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公司
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
审阅了上述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1、《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
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
下,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

    2、上述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8 年 3 月 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

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2,749,259.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

润-281,591,423.88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8,842,163.96元。

由于公司2017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经认真查验,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

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

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

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

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关

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
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3月7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或闲置资金,在保障日

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形成了较为完整

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进一步提

高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

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

行了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

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

刻,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面也比较明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

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尚须

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

映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

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公司此次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
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2. 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
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发

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实际

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系客户需求发生变化、业务

调整等因素引起,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

重大影响。2017 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符合

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七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缓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八年三月七日召开的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公

司经营发展实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时间做出的调整,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全

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
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8年3月7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
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

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是日常业务

生产的需要,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

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

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与公

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作如下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
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是日常业务生

产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

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如下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

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