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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9-1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现对 2018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
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阅姚湘盛先生、魏中华先生、方建武先生、钱英红女士
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
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
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对上述四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四位高
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八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