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 查验有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以债 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以债转股的形式对全资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刚玉物流”)进行增资,是为了优化刚玉物流 的资产负债结构,便于对其进行股权处置,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此次增资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 公司进行增资。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