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 股权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 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转让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是为进一步优 化公司产业结构,集中精力做优做强主营业务,缩减或剥离部分不良 资产; 2、上述股权转让的协议签署、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股权转让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其定价依据是客观 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转让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