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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05-1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
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目的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标的股权的定价依据于专业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具有公正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受让浙江英洛华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
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
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
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实现公司、公司股东及公司员工三者利益的有效结合。
       4、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的相关议案时已履行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经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并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18,455 万元和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
的法定审批程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
募投项目建设情况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了
投资风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 18,455 万元和利息收入全部用
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 2019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提出变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阅魏中华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不属
于最高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
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我们认为,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