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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监事会关于对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2019-05-1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对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

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

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且

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将“消防机器人及消防训练模拟产业化项目”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余额共计 18,455 万元和利息收入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



       监 事 ( 签 字 ): 厉 国 平   王力    许泽立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忠实履行了监督职责,本人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对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
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
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
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
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议案的程序和
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本次拟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购入公司股份,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由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
参加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监事(签字):厉 国 平    王力      许泽立




                                   二○一九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