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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9-06-2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洛华科技”、“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对英洛华科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5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948 号,核准公司向横店集团东磁有公司(以下简称“东磁有限”)
发行 49,038,919 股股份、向东阳市恒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
益投资”)发行 6,050,900 股股份、向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
店进出口”)发行 6,087,824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1,177,642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向东磁有限、恒益投资、横店进出口购买相
关资产发行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向横店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控股”)、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钜洲资产”)、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硅谷惠银定增 1 号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硅谷惠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该等股票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业绩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市公司与东磁有限、恒益投资及横店进出口签署了
       《利润补偿协议》。2015 年 12 月 14 日,上市公司与东磁有限、恒益投资及横
       店进出口签署了《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承诺标的资产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数分别
       为 4,674.81 万元、5,584.83 万元及 6,832.73 万元。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赣州东磁及英洛华进

       出口 2018 年度及 2016-2018 年度累积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的净利润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累计
       标的资产实现的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674.81         5,584.83    6,832.73    17,092.37
       承诺数
       标的资产实现的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实     5,603.51         5,674.02    7,099.82    18,377.35
       际完成数
       完成率                        119.87%          101.60%     103.91%      107.52%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的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承诺已经实现,承诺方关于购买资产
       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2、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中相关股东其他重要承诺履行情况:

承诺名称    承诺人                             承诺的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承诺名称     承诺人                              承诺的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一、截至本函签署之日,除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及
                      横店进出口持有的钕铁硼相关资产外未投资、从事、参与或与任何他方联营、
                      合资或合作其他任何与太原刚玉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二、自本函签署
                      之后至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太原刚玉股份期间内,除本次交易的目标公司赣
                      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以及横店进出口持有的钕铁硼相关资产外亦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太原刚玉(含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竞争的任
                      何活动且不会对该等业务进行投资。三、如本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与太原刚玉
避免同业              及其控股企业之间存在有竞争性同类业务,本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将立即通知     按承诺履行,
竞争承诺   横店控股   太原刚玉,将该商业机会让与太原刚玉并自愿放弃与太原刚玉的业务竞争。四、 不存在违反承
函                    本公司在该承诺函生效前已存在的与太原刚玉及其控股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       诺的情况。
                      务,一旦与太原刚玉及其控股企业构成竞争,本公司将采取由太原刚玉优先选
                      择控股或收购的方式进行;如果太原刚玉放弃该等优先权,则本公司将通过注
                      销或以不优惠于其向太原刚玉提出的条件转让股权给第三方等方式,解决该等
                      同业竞争问题。五、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经营利
                      润归太原刚玉所有。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太原刚玉
                      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负连带保
                      证责任。六、本函自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其他控股企业将尽量避免与太原刚玉及其控股、
                      参股公司之间产生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
                      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
                      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二、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太原刚玉公司章程等
规范关联                                                                                       按承诺履行,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
交易承诺   横店控股                                                                            不存在违反承
                      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不
函                                                                                             诺的情况。
                      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损害太原刚玉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三、承
                      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太原刚玉及其相关股东造成损
                      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同时互付连带保证责任。四、本函自
                      出具日始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仍为太原刚玉之控股股东、横店
                      社团经济企业联合会仍为太原刚玉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按照 A 股上市公司相关
关于独立              规范性文件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相关要求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同业竞     按承诺履行,
性的声明   横店控股   争、规范关联交易、保证太原刚玉在资产、机构、业务、财务、人员等方面保     不存在违反承
与承诺函              持独立性。二、承诺人如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因此给太原刚玉及其     诺的情况。
                      相关股东造成损失的,应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失。三、本函自出具日始
                      生效,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件。


关于持有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 100%股
太原刚玉              权、横店进出口拥有的钕铁硼业务相关资产(包括英洛华进出口 100%的股权) 按承诺履行,
股票限售   横店控股   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重组所涉之交易将构成上市公司收购(下称“本次收 不存在违反承
的补充承              购”)。本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前本公司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     诺的情况。
诺函                  次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允许转让
承诺名称     承诺人                                承诺的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的除外。


                        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在此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关于持有                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 6
           东磁有限、                                                                           按承诺履行,
太原刚玉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的,本公司持有上市
           恒益投资、                                                                           不存在违反承
股票限售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横店进出口                                                                           诺的情况。
的承诺函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四、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一、本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进行任何转让,在此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关于持有
           横店控股、   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二、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按承诺履行,
太原刚玉
           钜洲资产、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不存在违反承
股票限售
           硅谷惠银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诺的情况。
的承诺函
                        三、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
                        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一、本公司所持有的拟注入上市公司之资产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
                        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他方追溯、追索之可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关于拟注                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赣州东磁系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资
                                                                                                按承诺履行,
入资产权   东磁有限、   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性
                                                                                                不存在违反承
属的承诺   恒益投资     障碍或瑕疵。二、本公司承诺,若赣州东磁因补缴税款、承担未披露的负债、
                                                                                                诺的情况。
函                      担保或其他或有事项而遭受损失,由本公司按照本次重组前的持股比例予以承
                        担。三、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本公司确保赣州东磁不出现影响本
                        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一、本公司所持有的拟注入上市公司之资产合法有效,不存在权利质押、司法
                        冻结等权利限制或存在受任何他方追溯、追索之可能,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关于拟注                的负债、担保及其他或有事项;英洛华进出口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按承诺履行,
入资产权                资产及业务完整、真实,业绩持续计算,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本次交易的实质
           横店进出口                                                                           不存在违反承
属的承诺                性障碍或瑕疵。二、本公司承诺,若英洛华进出口因补缴税款、承担未披露的
                                                                                                诺的情况。
函                      负债、担保或其他或有事项而遭受损失,由本公司按照本次重组前的持股比例
                        予以承担。三、自本函签署之日至本次交易完成,本公司确保英洛华进出口不
                        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资产减损、重大业务变更等情形。
承诺名称            承诺人                               承诺的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提交全部所需文件及相关资料,同时承诺所提供纸质
               东磁有限、
                              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材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关于提供       恒益投资、
                              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二、本公司保证所
资料真实、     横 店 进 出                                                                              按承诺履行,
                              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准确和完       口、横店控                                                                               不存在违反承
                              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
整的承诺       股、钜洲资                                                                               诺的情况。
                              律责任。三、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函             产、硅谷惠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银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暂停转让本公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横
                              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东阳市恒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横店进出      按承诺履行,
无关联关
                钜洲资产      口有限公司、硅谷惠银(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硅谷惠银 1 号的唯一委托     不存在违反承
系承诺函
                              人浙江天堂硅谷恒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        诺的情况。
                              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横
                                                                                                        按承诺履行,
无关联关                      店集团东磁有限公司、东阳市恒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横店进出
                硅谷惠银                                                                                不存在违反承
系承诺函                      口有限公司、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及上述公司的关联方之间不存在
                                                                                                        诺的情况。
                              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注: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中文名称由“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申
           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启用新的证券简称“英洛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横店控股、钜洲资产、硅谷
           惠银、东磁有限、恒益投资、横店进出口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况,亦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上述股东不
           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或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7 月 1 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44,710,575 股,占总股本比例 21.59%。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
                      序号      解除限售股东      持股数(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
                                                                       数(股)
                                                                                         的比例(%)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
                       1                             446,427,575          70,459,081        6.22
                             司
                  横店集团东磁有限公
             2                                  98,077,839       98,077,839          8.65
                  司
                  钜洲资产管理(上海)
             3                                  29,940,119       29,940,119          2.64
                  有限公司
                  硅谷惠银(厦门)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硅
             4                                  21,956,087       21,956,087          1.94
                  谷惠银定增 1 号资
                  产管理计划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
             5                                  12,175,648       12,175,648          1.07
                  公司
                  东阳市恒益投资合伙
             6                                  12,101,801       12,101,801          1.07
                  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620,679,069      244,710,575         21.59


     注 1:公司 2016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实施过程中,公司实施完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故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数量亦作相应调
 整,调整后,横店控股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0,459,081 股;东磁有限持有本次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为 98,077,839 股;钜洲资产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9,940,119 股;硅谷
 惠银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1,956,087 股;横店进出口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175,648 股;恒益投资持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101,801 股。

     注 2:横店控股与东磁有限、恒益投资、横店进出口为《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四、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股东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247,312,385          21.81%   -244,710,575        2,601,810      0.23%
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244,710,575          21.58%   -244,710,575                  -           -

高管锁定股                        2,601,810           0.23%                -      2,601,810      0.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86,371,718          78.19%   +244,710,575     1,131,082,293    99.77%

三、股份总数                   1,133,684,103        100.00%                -   1,133,684,103    100.00%


       五、西南证券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英洛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西南证券对英洛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日